海南大學2013年全日制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學習頻道    來源: 海南大學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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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學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規(guī)定》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海南大學,代碼為10589,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博士、碩士和本科等多層次學歷教育資格。辦學地址:海甸校區(qū)(校本部,位于海南省?谑忻捞m區(qū)人民大道58號)、城西校區(qū)(位于海南省?谑旋埲A區(qū)學院路4號,只招收應用型本科)、儋州校區(qū)(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寶島新村,只招收應用型本科)。

第三條  學校是由華南熱帶農業(yè)大學(創(chuàng)建于1958年)與原海南大學(創(chuàng)建于1983年)于2007年8月合并組建而成的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高校、國家“中西部高;A能力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計劃”支持的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財政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yōu)秀學校、全國畢業(yè)生就業(yè)典型經驗高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全國華文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yǎng)計劃”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基地”高校、教育部農業(yè)部首批“農科教合作人才培育基地”高校和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是具有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出國留學資格的高校和接收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資格的高校,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高校,2013年共有425人推薦到中國科學院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武漢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985工程”、“211工程”重點高校就讀碩士研究生,其中直博生6人。

第四條  學校現有海甸、城西和儋州三個校區(qū),校園占地面積5100多畝,全日制在校生35000余人。海甸主校區(qū)濱海抱湖,海水入湖,湖海交融,椰風海韻,是求知治學的理想之地。學校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9個門類,設有四大學部,21個學院(部);擁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一級學科博士點5個、二級學科博士點3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4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19個、專業(yè)學位類型7種、本科專業(yè)76個,國家級重點學科3個(含培育1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國家級特色專業(yè)8個、國家精品課程2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1門、國家級教學名師獎2項,農業(yè)部重點學科2個、農業(yè)部實驗室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3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個,海南省重點學科10個、省重點培育學科4個、省級科研基地15個、聯合研究院2個、省級教學團隊11個、省級特色專業(yè)22個、省級精品課程47門、省級教學名師20人;承擔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1項。學校大力實施教學質量工程,開設文理科實驗班,舉辦冬季小學期,與天津大學聯合辦學,并與境外2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8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每年選派一批優(yōu)秀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新加坡、俄羅斯、日本、韓國等國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的高校學習深造。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jiān)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全程監(jiān)督招生錄取工作,同時設立招生監(jiān)督電話(0898-66183734),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七條  學校面向全國內地31個。▍^(qū)、市)招生,屬國家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普通文理科專業(yè)在各省錄取批次為本科一批(少數專業(yè)在部分省安排在本科二批錄取)。2013年分專業(yè)招生計劃見附件。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優(yōu)先原則,不設院校志愿分數級差:即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上線考生,依此類推。

第九條  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但在考生投檔分數相近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與專業(yè)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yè)優(yōu)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條  對非外語類專業(yè),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原則上認可各省加分和優(yōu)先錄取規(guī)定,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為準。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所在省有關規(guī)定,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認同政策性降分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各專業(yè)錄取規(guī)則:

(一)對同一輪投檔的考生,沒有特別說明時,錄取考生專業(yè)實行分數優(yōu)先原則,不設專業(yè)志愿分數級差,即高分考生優(yōu)先滿足專業(yè)志愿。

內蒙古自治區(qū)考生專業(yè)錄取時實行“專業(yè)志愿清”規(guī)則。

為鼓勵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園林、設施農業(yè)科學與工程、園藝、園藝(花卉與景觀設計方向)、水產養(yǎng)殖學、植物保護、植物保護(農藥方向)、草業(yè)科學、動物科學、動物醫(yī)學、農學、農業(yè)資源與環(huán)境、農學(觀光農業(yè)方向)、園藝(草坪科學與工程方向)、植物保護(農藥與農產品安全方向)等農科類專業(yè),實行第一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原則。另外,同一輪出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yè)志愿未能錄取并同意專業(yè)調劑的情況下,若農科類專業(yè)未錄滿,優(yōu)先錄取填報有未錄滿的農科類專業(yè)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調劑其他沒有相應農科類專業(yè)志愿的考生錄取到農科類專業(yè)。

(二)當所有專業(yè)志愿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在學校三個校區(qū)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yè)調劑考生,將予以退檔。

(三)建筑學專業(yè)學制為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后需測試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yè)學習。

(四)外語類專業(yè)僅招英語語種考生(日語、俄語專業(yè)為零起點教學),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報考外語專業(yè)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省規(guī)定為準,錄取時參照生源省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藝術類專業(yè)考生入學后,須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yè)新生復試。專業(yè)考試有舞弊行為、不參加新生復試、或復試不合格且復試的專業(yè)水平嚴重達不到原專業(yè)考試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四條  學校招收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繪畫、音樂表演(聲樂、器樂方向)、舞蹈編導和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編導方向)等藝術類專業(yè)學生,錄取原則按照《海南大學2013年藝術類本科專業(yè)招生簡章》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學校招收籃球、排球、足球和田徑等項目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按照《海南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江蘇省招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BC,必測4C1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后等級”,選測科目見江蘇省招辦公布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表。

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yè)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此外,繪畫、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編導方向)專業(yè)要求無色盲,音樂表演及舞蹈編導專業(yè)要求有較好的學習音樂、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條件。藝術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專業(yè)要求是女生,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高170厘米(含)以上,符合專業(yè)模特的基本條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事先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符合《海南大學新生注冊前調整專業(yè)規(guī)定》和《海南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yè)規(guī)定》條件者,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可調整專業(yè)。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學校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課程及學分,符合畢業(yè)條件者,頒發(fā)海南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fā)海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招生專業(yè)、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見附件。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提供資助,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全力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問題。

第二十四條  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往年錄取信息和錄取結果等招生信息,通過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詢。學校網址:www.hainu.edu.cn,海南大學招生信息網:bkzs.hainu.edu.cn

辦公電話:0898-66266469    傳真:0898-66260171   E-mail:66266469@163.com

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qū)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570228)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海南大學2013年招生專業(yè)和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一覽表

 

 

 

附件:海南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專業(yè)和學費、住宿費標準一覽表

 

序號

學院

專業(yè)名稱

招生計劃(人)

學費(元/生.學年)

招生校區(qū)

1

材料與化工學院

化學工程與工藝

95

4600

海甸(校本部)

2

材料科學與工程

92

4600

海甸(校本部)

3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99

4600

海甸(校本部)

4

應用化學

90

4600

海甸(校本部)

5

生物工程

88

4600

海甸(校本部)

6

法學院

法學

120

4600

海甸(校本部)

7

海洋學院

海洋科學

60

4600

海甸(校本部)

8

制藥工程

90

4600

海甸(校本部)

9

水產養(yǎng)殖學

99

4100

海甸(校本部)

10

環(huán)境與植物保護學院

環(huán)境科學

95

4600

海甸(校本部)

11

植物保護

183

4100

海甸(校本部)

12

植物保護(農藥方向)

125

4100

海甸(校本部)

13

機電工程學院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100

4600

海甸(校本部)

14

機械電子工程

100

4600

海甸(校本部)

15

車輛工程

100

4600

海甸(校本部)

16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100

4600

海甸(校本部)

17

交通運輸(汽車運用工程方向)

100

4600

海甸(校本部)

18

農業(yè)機械化及其自動化

50

4600

海甸(校本部)

19

自動化(新增專業(yè))

56

4600

海甸(校本部)

20

經濟與管理

會計學

120

4600

海甸(校本部)

21

金融學

79

4600

海甸(校本部)

22

國際經濟與貿易

79

4600

海甸(校本部)

23

工商管理

67

4600

海甸(校本部)

24

財務管理

110

4600

海甸(校本部)

25

物流管理

54

4600

海甸(校本部)

26

農林經濟管理

81

4600

海甸(校本部)

27

人力資源管理

90

4600

海甸(校本部)

28

市場營銷

80

4600

海甸(校本部)

29

經濟統(tǒng)計學

77

4600

海甸(校本部)

30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

63

4600

海甸(校本部)

31

旅游學院

會展經濟與管理

44

4600

海甸(校本部)

32

酒店管理

90

4600

海甸(校本部)

33

人文地理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

44

4600

海甸(校本部)

34

旅游管理(高爾夫管理方向)

44

4600

海甸(校本部)

35

旅游管理(旅游規(guī)劃與景區(qū)管理方向)

44

4600

海甸(校本部)

36

旅游管理(應用外語方向(英、日))

132

4600

海甸(校本部)

37

旅游管理(旅游信息管理方向)

44

4600

海甸(校本部)

38

市場營銷(電子商務方向)

44

4600

海甸(校本部)

39

市場營銷(旅游市場營銷方向)

44

4600

海甸(校本部)

40

馬克思主義學院

思想政治教育

42

4600

海甸(校本部)

41

農學院

生物科學

90

4600

海甸(校本部)

42

生物技術

110

4600

海甸(校本部)

43

農學

95

4100

海甸(校本部)

44

農業(yè)資源與環(huán)境

67

4100

海甸(校本部)

45

動物科學

75

4100

海甸(校本部)

46

動物醫(yī)學

75

4100

海甸(校本部)

47

草業(yè)科學

70

4100

海甸(校本部)

48

人文傳播學院

漢語言文學

93

4100

海甸(校本部)

49

漢語國際教育

71

4100

海甸(校本部)

50

廣告學(網絡傳播方向)

81

4600

海甸(校本部)

51

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編導方向)

70

6600

海甸(校本部)

52

食品學院

食品科學與工程

157

4600

海甸(校本部)

53

食品質量與安全

123

4600

海甸(校本部)

54

土木建筑工程學院

建筑學

30

4600

海甸(校本部)

55

土木工程

190

4600

海甸(校本部)

56

工程管理

80

4600

海甸(校本部)

57

外國語學院

英語

99

4600

海甸(校本部)

58

英語(經貿英語方向)

155

4600

海甸(校本部)

59

俄語

30

4600

海甸(校本部)

60

日語

64

4600

海甸(校本部)

61

信息科學技術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

49

4600

海甸(校本部)

62

信息與計算科學

50

4600

海甸(校本部)

63

電子信息工程

120

4600

海甸(校本部)

64

通信工程

120

4600

海甸(校本部)

65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120

4600

海甸(校本部)

66

信息安全

60

4600

海甸(校本部)

67

藝術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

83

8800

海甸(校本部)

68

繪畫

70

8800

海甸(校本部)

69

服裝與服飾設計

16

8800

海甸(校本部)

70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

40

8800

海甸(校本部)

71

音樂表演(大小提琴、鋼琴方向)

26

8800

海甸(校本部)

72

音樂表演(二胡方向)

4

8800

海甸(校本部)

73

音樂表演(古箏方向)

4

8800

海甸(校本部)

74

舞蹈編導

57

8800

海甸(校本部)

75

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

20

8800

海甸(校本部)

76

園藝園林學院

風景園林

130

4600

海甸(校本部)

77

設施農業(yè)科學與工程

100

4600

海甸(校本部)

78

園林

80

4600

海甸(校本部)

79

園藝

122

4100

海甸(校本部)

80

園藝(花卉與景觀設計方向)

120

4100

海甸(校本部)

81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行政管理

103

4600

海甸(校本部)

82

土地資源管理

97

4600

海甸(校本部)

83

公共關系學

100

4600

海甸(校本部)

84

應用科技學院(城西校區(qū))

商務英語

180

6820

城西校區(qū)

85

會計學(注冊會計師方向)

230

6820

城西校區(qū)

86

旅游管理

206

6820

城西校區(qū)

87

網絡工程

134

7150

城西校區(qū)

88

農學(觀光農業(yè)方向)

70

7150

城西校區(qū)

89

應用科技學院(儋州校區(qū))

俄語(商務俄語方向)

90

6820

儋州校區(qū)

90

英語(旅游英語方向)

90

6820

儋州校區(qū)

91

行政管理(行政文秘方向)

100

6820

儋州校區(qū)

92

財務管理(企業(yè)理財方向)

150

6820

儋州校區(qū)

93

會計學(涉外會計方向)

150

6820

儋州校區(qū)

94

電子科學與技術

120

7150

儋州校區(qū)

96

物聯網工程

120

7150

儋州校區(qū)

95

風景園林(園林工程技術方向)

120

7150

儋州校區(qū)

97

園藝(草坪科學與工程方向)

80

7150

儋州校區(qū)

98

植物保護(農藥與農產品安全方向)

80

7150

儋州校區(qū)

住宿費標準

一級學生公寓1200元/學年,二級學生公寓800元/學年,普通宿舍600元/學年

 

 

備注:表中計劃含高水平運動員計劃和面向河北、河南、廣西、貴州、云南和甘肅的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70個計劃,各專業(yè)在各省的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學校亦將于5月在校園網上公布;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有變動,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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